「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新制實驗計畫」第九場宣導說明會

甚麼是ICF?又到底ICF是幹啥用的呢?100年10月15日,彰化縣政府委託喜樂保育院辦理「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新制實驗計畫」第九場宣導說明會。當天喜樂保育院總院的禮拜堂湧入許多身心障礙者及其家長,想要一探我國身心障礙福利和服務到底出現甚麼不同的規定。

特別邀請到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林麗梅科長為大家解說ICF的任事與新舊制身心障礙法令介紹。

林麗梅科長表示:「有別於以往對於身心障礙者只著重於身體構造與身體功能之影響,ICF特別針對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評估,帶入社會參與和環境因素對其造成的影響。」透過新制ICF的需求評估,主動了解身心障礙者的確切需求,以提供相關福利資訊或轉介到相關福利單位,更符合身心障礙者的實際需求。

新制ICF自民國101年7月11日採用,以世界衛生組織(WHO)頒布「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簡稱ICF)」之「八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替代現行以疾病(十六類障礙分類系統)之分類方式,並將生活及環境對身心障礙者的影響納入評估,其證明核發與後續服務提供,須依據醫事、社工、特教、職評等專業團隊人員進行評估而進行。

表一:現制與新制的比較

比較項目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現制)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制)

障礙者

  1. 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
  2. 16類障礙分類系統
  3. 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島至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
  4. 8大構造與功能分類
 

鑑定

指定醫療機構或鑑定作業小組辦理。

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

需求評估

籌組專業團隊,依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為之。

異議申請

30日內提出申請,以一次為限

原則:最長5年(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逕與核發)。

例外:醫師臨床判斷。

重新鑑定

障礙情況改變

每五年。

換證

自行申請。

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日期及方式。

保障權益

 

新證明核發前以原證明繼續享有本法所定相關權益

辦理流程

公所(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醫師(鑑定)→衛生局(審查)→社會處(製作手冊)→公所(轉發民眾)→民眾(自行申請服務)

公所(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醫師(團隊鑑定)→衛生局(審查)→社會處(需求評估並製作證明)→公所(轉發民眾)→民眾(由縣政府提供福利服務資訊或轉介相關單位)


如對ICF系統有任何疑問,請詢問彰化憲政府社會處

服務地址:彰化縣中興路100號6號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服務電話:04-724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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